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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8章:武昌起义爆发(下)

作者:火炮爱好者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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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58章:武昌起义爆发(下)

    1911年10月10日晚上10点30分,起义军分三路进攻,总督署和旁边的第八镇司令部。并命已入城之炮8标则在中和门,及蛇山占领发射阵地,向督署进行轰炸。

    起初,起义军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指挥,加上兵力不够,进攻受挫。晚12点后,起义军再次发起进攻,并突破敌人防线,在督署附近放火,以火光为标志,蛇山与中和门附近的炮兵向光处发炮轰击。

    湖广总督瑞澄打破督署后墙,从长江坐船逃走,第八镇统制张彪仍旧在司令部顽抗。起义军经过反复的进攻,终于在天亮前占领了督署和镇司令部。张彪退出武昌,整个武昌在起义军的掌控之中。

    1911年10月10日深夜,正在保定军咨府军官学校学习的T盟会员何贯中,第一时间得知起义发生的情况,立即将同寝室的李济深等同学组织起来,潜出校外,将清军南下的唯一大动脉漕河铁桥炸毁。

    漕河铁桥被炸,清军南下镇压起义运动的行程被耽搁,这不仅极大地支援了湖北武昌起义军接下来的军事行动,其更大的意义在于,这为G命党人在全国范围内举事赢得了充裕的时间。

    结果

    汉阳、汉口的G命党人闻风而动,分别于1911年10月11日夜、1911年10月12日光复汉阳和汉口。

    起义军掌控武汉三镇后,湖北军政府成立,黎元洪被推举为都督,改国号为中华民国,并号召各省民众起义响应。

    影响

    引领革命

    G命军攻克总督府,占领武昌,消灭清军大批有生力量,在华夏国腹心地区打开一个缺口,成为对清王朝发动总攻击的突破口,并在全国燃起燎原烈火。

    武昌起义胜利后的短短两个月内,湖南、广东等十五个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宣布独立。1912年1月1日,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,孙Z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。1912年2月12日,清帝溥仪退位,清朝灭亡。结束了二百多年清王朝封建统治和二千多年封建帝制。

    十天后,山东十府被何富完全掌握。1911年10月21日,山东宁夏、甘肃、青海、四川、外蒙古、内蒙古七省宣布独立,何富为七省督军,消息一出华夏国一片哗然。

    山东属于何富的发家之地,当然不可能让新军、清政府官员存在。于是何富对他们进行强行驱赶。

    新军、以及清政府官员们,只能灰溜溜的离开山东。载沣等王公大臣们,想不到何富居然来了这一手。

    何富为不背上卖国贼的骂名,他宣布自己不会出兵讨伐G命党、清政府,说白一点就是守着七个省就行。

    这一下载沣等人都松了一口气。这样一来,朝廷会有更多的新军,去剿灭湖北的G命党人。

    不到几天的时间,良弼就被G命党打的溃不成军。最终,隆裕、奕框等王爷们做主,叫袁S凯出面吧!

    三天后,河南袁S凯老家中。此时的他,正在用钓竿钓鱼。而此时他的管家告诉他,朝廷来圣旨叫他去剿匪。

    还任命他为湖北总督,并且在剿G命党的时候,各地官员都会派兵援助他。袁S凯一听阴沉着脸愤怒道:“他娘的,这官太小了吧!”

    “老爷,湖北总督那可是封疆大吏一品呢!”袁S凯的一名小妾道。

    最终,袁S凯还是进京,见过隆裕太后没有多久,就来到他的大本营天津小站。走进小站军营中,袁S凯回忆起刚建立之初的场景。

    “慰廷,想不到我会来吧!”徐世昌大笑道。

    “菊人兄,想不到啊!我还真没有想到你会来…..。”在客套一番话后,袁S凯和徐世昌开始聊着正事。

    袁S凯手里有六个镇十几万人,再加上武器精良、士气高昂,不到五天的时间,就快要打到汉口城下。

    当袁S凯并没有攻下汉口,而是在火车上想着下一步行动。“慰廷啊!朝廷封段祺瑞侯爵,叫他为朝廷卖命,我可是听说段祺瑞非常渴望做官、封侯啊!”徐世昌微笑道。

    “菊人兄,段祺瑞哪里我已经想到办法。”袁S凯微笑道。

    “爹,我们可以直逼京城。让那个小皇帝和载沣他们滚蛋。这样一来,整个华夏国都被我们收入囊中。”袁S凯的大儿子袁克定微笑道。

    “混账东西,乱说什么呢?你看看人家何富,不到十七岁的年龄,已经是七省总督。再看看你,今年都三十多岁,还是一点见识都没有。天下是那么好打的吗?你没有听说过占领天下容易、守天下难吗?”袁S凯鄙视他这个大儿子道。

    “菊人兄,如果我们剿灭G命党,天下还是朝廷的。但有G命党在,北洋军就一定会存在。所以,这天下,还是要存在北洋军。”袁S凯说完,叫专利回京城,他要和清政府谈条件。

    转眼到11月3日,这一天早上,清政府又弄出一个叫《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》(简称《十九信条》)的信息。

    而这个《十九信条》)的主要内容为:

    第一条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

    第二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

    第三条 皇帝之权,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

    第四条 皇位继承顺序,于宪法规定之

    第五条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,由皇帝颁布之

    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

    第七条 上院议员,由国民于有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

    第八条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,皇帝任命。其他国务大臣,由总理大臣推举,皇帝任命。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它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

    第九条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,非国会解散,即内阁辞职。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

    第十条 海陆军直接皇帝统率。但对内使用时,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,此外不得调遣

    第十一条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,除紧急命令,应特定条件外,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

    第十二条国际条约,非经国会议决,不得缔结。但媾和宣战,不在国会开会期中者,由国会追认

    第十三条官制官规,以法律定之

    第十四条本年度预算,未经国会议决者,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。由预算案内,不得有既定之岁出;预算案外,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

    第十五条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,由国会议决

    第十六条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

    第十七条国务裁判机关,由两院组织之第十八条 国会议决事项,由皇帝颁布之

    第十九条以上第八、第九、第十、第十二、第十三、第十四、第十五、第十八各条,国会未开以前,资政院适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