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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章:吓吓俄国(上)

作者:火炮爱好者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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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64章:吓吓俄国(上)

    第二天的报纸上,登出的一则新闻,使得上海黑帮成员感到害怕。那就是公共租界不在为黑帮高层提供保护,但死神军团抓人时,必须要通知公共租界的巡捕房。

    何能对于这个建议表示赞同,在没有洋人撑腰的情况下,上海黑帮要么投降、要么逃命,要么被打死。

    此时的大库伦、乌里雅苏台城,经过数年的建设后,已经是一个,可以容乃数百万百姓的大城市。因为何猛的妻子、以及士兵的家属均在大库伦城中,为防止意外的发生,大库伦四个城门,都会有大量值班的士兵,城内也有一千人专门巡逻部队。

    这一天晚上,不甘心士兵的满清贵族、以及D赖的信徒们,在俄国人的帮助下,准备对大库伦城发起进攻。

    但这个消息,被科玉儿、科莫多知道。他们来了一个将计就计,准备把这些造反的人物来一个一网打尽。

    凌晨一点钟,满族贵族的三千家丁,以及二千D赖的信徒们,在内应的带领下冲进大库仑城中。还没有等他们高兴一些,四周突然冒着火把,还没有等这些叛军反应过来,已经被城内的士兵缴械。

    “把他们全部给我押进牢房,等何猛回来在进行处理。”科玉儿怒道。

    转眼过去十天时间,何猛带着红警大兵、预备役士兵匆忙赶回来。当他知道想造反的人全部被抓到后,何猛心里非常激动。

    在接下来的七天时间里,何猛终于知道事情的原因和经过。原来他们背后有人撑腰,那就是日本和俄国。

    何猛知道现在不是和日本、俄国开战的最好机会,现在要做的就是,把造反军的头目哲b尊丹巴抓住才行。因为他才是,策划外蒙古独立的罪魁祸首。

    当何猛把消息告诉何富时,何富心里在想,难道哲b尊丹巴,和俄国签订密约《俄蒙协约》吗?

    正史上的《俄蒙协约》又称俄蒙协定,是武昌起义爆发后,1912年沙俄与外蒙“独立”王公在圣彼得堡签订的条约。

    1912年11月3日,沙俄不顾华夏国政府不承认外蒙独立的严正声明,强迫外蒙傀儡政府签订《俄蒙协约》。

    《协约》第一条称:“俄国政府扶助蒙古,保守现已建立之自治秩序,不准华夏国军队入蒙境及以华人移植蒙地之权利。

    ”声称:“蒙古对华夏国的过去关系已经终止”,规定俄国政府“扶助蒙古的自治”,在蒙古享有特权。

    帮助蒙古练兵;不准华夏国军队进入蒙境,不准汉人移民;蒙古无论与何国订约都不得违背或变更本约及附约之各条件等。

    当时华夏国政府驻俄公使指出,“这将标志着华夏国在外蒙一无所有,完全放弃领士。”

    主持公道的国际舆论,尖锐地指出:“俄蒙商务专条注定了,蒙古最后被吞并的命运”。

    尽管外蒙古,是华夏国乃至亚洲最贫穷的地区,但它能给广阔、脆弱的俄国亚洲边界提供一个缓冲地,同时可作为俄国对华经济渗透的基地。

    因此,俄国希望在蒙古保持一种优越地位,甚至是排他性的地位。

    清末边疆改革措施的失当,与民国初年华夏国政局的动荡,为沙俄在华夏国北部边疆地区兴风作浪提供了时机。

    俄国利用清王朝衰微破败、外蒙地区矛盾激化后的形势,插手进来,开始公开地干涉华夏国的内政。

    辛亥革命发生后,俄国趁机策动外蒙封建领主起来叛乱、宣布外蒙独立。

    在1912年8月15日沙皇政府举行的讨论《俄蒙协约》的内阁会议上,导演外蒙古“自治”的首要人物、外交大臣沙查诺夫,曾阐明俄国对外蒙古政策的宗旨,是将其变成“一个军事上软弱,而且依附于我们的国家”。

    即变外蒙古为俄国的附属国。沙查诺夫此言,曾经长期指导过俄国对外蒙古的政策,甚至超越了政治制度的界限,成为俄国外交的一项既定方针。

    同年11月7日,华夏国政府发表声明,概不承认俄国与外蒙叛乱集团,所订任何条约。京城政府向俄国郑重声明:“华夏国万难承认《协约》,因蒙古为华夏国之一部分。

    凡有关蒙古之协约均须与中央政府,而不能同库伦缔结”,并强烈要求俄国“放弃俄蒙协约”。

    《俄蒙协议》签订的消息一经传出,全国舆论大哗,G命党人一致指责袁S凯北京政府应付无方,坚决主张不予承认。

    全国各政澡团体,也都通电痛斥沙俄侵略行径。各地纷纷成立“救蒙会”、“抵制团”,抵制俄贷,不为俄人服务,并拒用俄币。

    以那彦图亲王为会长的蒙古王公联合会,也于15日发出反对《俄蒙协议》的《通告》。23日 ,内蒙古6位盟长联衔致电政府,宣布《俄蒙协议》“辱民丧权”,“与全蒙绝无关系”。

    蒙藏局总裁贡桑诺尔布郡王举行记者招待会,再次表达各蒙旗反对《俄蒙协议》的呼声。16日,孙Z山致电临时参议院,反对《俄蒙协约》。

    1913年11月5日,袁S凯政府与沙俄签订《华俄声明文件》追认《俄蒙协约》及其附件,“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”。

    1913—1914年,俄国又和库伦当局,签订了军事上控制外蒙古的训练军队,及购买武器的协定,以及贷款协定、《开矿条约》、《架设电线协定》、《敷设铁路协定》、《借款契约》等。

    这样,实际上外蒙古处于俄国的全面控制掌握、监管和掠夺下,沦为脱离华夏国的俄国准殖民地和保护国。

    协约规定,沙俄有保护外蒙“自治”、援助外蒙编练军队,阻止华夏国在外蒙驻军和移民的权利;外蒙保证沙俄享有附约“商务专条”中规定的各种特权,并保证其他国家在外蒙的权利不得超过沙俄,外蒙要同其他国家订立条约、必须事先经过抄俄许可,并以不违背此项协约及其附约为前提。

    《俄蒙商务专条》共17条。规定:沙俄在外蒙全境任意居住、往来;任意占据、租借和购买土地,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。

    开办各种企业、事业;设立邮局、银行,免除所有贸易关税;无偿使用驿站驿马,无偿使用牧场,进行渔猎刈草等

    附约《通商章程》则给予俄国人在蒙古各地自由居住迁移、经营工商业、免税贸易、租买土地、开设银行、设立邮政、享有领事裁判等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