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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1章:建立何氏帝国(中)

作者:火炮爱好者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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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01章:建立何氏帝国(中)

    一时间,日本政府慌了神,立刻把南京政府高层给驱逐出境。没有出路的南京政府高层们,只能搭乘货轮去美国、上海等地。

    可他们刚到上海码头,就被死神帮成员给逮捕。接着,就是要把他们送到外蒙古挖一辈子的矿。想要回来,除非是何富亲自开口。

    一些留点心眼的南京政府高层人员们,立刻达成商轮去其他国家。可让他们震惊的是,商轮上也有死神帮来查他们。

    一时间,整个南京政府高层人员,是抓的抓、自杀的自杀。就在8月2日的这一天晚上,何富正在召开会议。内容是,成立内阁制度。

    起源

    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,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,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。内阁制的内阁,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。

    内容

    严格来说,『内阁制』『国会制』或『议会内阁制』。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(国会)为权力核心,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,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,政府(内阁)则对议会负责。

    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理念,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,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。

    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,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。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,提请国家元首任命,组织内阁。

    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,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,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。

    元首颁布法律、法令和发布文告时,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。

    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,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。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,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,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,重新举行议会大选。

    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,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,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。

    首相(或总理)是内阁政府首脑,主持内阁会议,总揽政务,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,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。

    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,宪法赋予首相(或总理)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。

    特性

    一、 行政、立法(指立法创议权,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议、表决)合一,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,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。

    二、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。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,其名称并不固定。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,有的称为总统,也有的称为大公(如卢森堡)或亲王(如列支敦士登)。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。

    三、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,并对议会负责。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,(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),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。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。

    四、 元首发布命令时,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或以明权责,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。无副署者,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。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“统而不治”。

    五、 国家元首,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。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,得超越党派,任命新的行政首长,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,保护国家渡过危难。

    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,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或保留之权力。

    六、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。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,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。

    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,则多系以君主继承(立宪君主国家),或间接选举(共和体制国家)方式产生,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。

    七、 议会通常有“倒阁权”,内阁通常也有“国会解散权”,但亦有特例。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较犟。

    党纪亦较易维持,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,导致“倒阁”,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。

    若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之决策,转而支持执政党,则无异将使本党失去执政机会,同时也可能因选民背弃而遭致落选。基于此,议会内阁制通常有较犟之党纪及较完善之政党组织。

    内阁制利弊

    优点

    第一,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,效率高;第二,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。第三,遇紧急情况,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。内阁制有利于训练政治家。

    缺点

    相对总统制而言,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,不如总统制国家议会有力。

    弊端产生原因

    尽管议会内阁制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,减低了内阁与国会间冲突的机会,而且有较总统制为佳的党纪及政党组织,全球的民主国家,也多系实行议会内阁制。

    但议会内阁制本身却不一定能确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,也不一定能杜绝独裁、漤权的情事发生。这主要是因为下列几项原因:

    不同的选举制度影响到政党体制的歧异发展,也造成政府稳定与不稳定的差结果。一般而言,采取单一选区,一选区只选一席,并采多数决策的选举制度,有利于两党制的发展(如英国、新西兰)。

    采取中选区(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)或大选区(每选区选六席以上),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,则较易形成多党制的国家,有德国、瑞典等;发展为分歧多党制的,则有意大利、芬兰、荷兰等。

    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,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,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。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意大利最为著名,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、八个月的时间。

    相对的,采取两党制的英国,撒切尔夫人的保守党任阁,则连续执政十一年之久,最后虽因党内异见而被迫下台,保守党却仍继续当政。

    但是执政时间的长短,并不是政府安定的与否的唯一指标。在内阁更迭频繁的国家(如意大利),只要文官体制保持中 立,不介入政争。

    并形成优良的行政自主传统,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,不受政党政治摆布,也使政争及倒阁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。但是,一般而论,倒阁的机会越少,政局越为稳定,则系事实…….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