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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3章: 袁S凯退出舞台(上)

作者:火炮爱好者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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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23章: 袁S凯退出舞台(上)

    而此时中立的袁S凯,正在想着到底帮谁。徐世昌等人觉得,还是帮助何富要好一点。日本、英国、俄国对华夏国民的仇恨,那可是非常多的。

    就在这个时候,杨度匆匆忙忙的跑进来道:“袁公,何富急电啊!”

    当袁S凯一看电报,立刻大叫道:“加入协约国,和何富开战。”

    徐世昌等人一看电报内容,觉得袁S凯已经把自己,姓什么都忘记。内容很简单,那就是同盟国,会支持他称帝。并且告诉他,华夏国只有,袁S凯一位皇帝。

    徐世昌等人也知道,如果今天不赞成他称帝的话,十有八九会把命留在这里。最终杨度、徐世昌、黎元洪等人表面上支持袁S凯称帝,而心里则是想着如何反帝。

    1914年10月8日,袁S凯宣布称帝。建国号洪宪,称帝的消息一出来,北洋政府管辖的各省,纷纷对袁S凯发出讨伐声。

    日本立刻派遣人员,和袁S凯商议一条秘密条约。这一天中午,袁S凯、杨度等人,接待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。并且递给他一份密约,一共有二十一条。

    其中内容为:日本国政府,及华夏国政府,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,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,兹以定条款如下:

    第一款 华夏国政府允诺,日后日本国政府,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,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,或其他关系,对华夏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、利益让与等项处分,概行承认。

    第二款 华夏国政府允诺,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,土地及各岛屿,无论何项名目,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。

    第三款 华夏国政府允准,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,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。

    第四款 华夏国政府允诺,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,从速自开山东省内,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;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。

    第二号

    日本国政府及华夏国政府,因华夏国承认日该国,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,享有优越地位,兹议定条款如下:

    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,将旅顺、大连租借期限,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,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。

    第二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,及东部内蒙古,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,或为耕作,可得其需要土地,之租借权或所有权。

    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,及东部内蒙古,任便居住往来,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。

    第四款 华夏国政府,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,各矿开采权,许与日本国臣民。至于拟开各矿,另行商订。

    第五款 华夏国政府应允,关于左开各项,先经日本国政府,同意而后办理:

    一、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,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,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,借用款项之时。

    二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,各项税课作抵,由他国借款之时。

    第六款 华夏国政府允诺,如华夏国政府在南满洲,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、财政、军事各顾问教习,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。

    第七款 华夏国政府允将,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,委任日本国政府,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,以九十九年为期。

    第三号

    日本国政府及华夏国政府,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,现有密切关系,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,兹议定条款如左:

    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,俟将来相当机会,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。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,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,华夏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,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。

    第二款 华夏国政府允准,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,如未经该公司同意,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;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,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,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。

    第四号

    日本政府及华夏国政府,为切实保全华夏国领土之目的,兹定立专条如下:

    华夏国政府允准所有华夏国,沿岸港湾及岛屿,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。

    第五号

    第一款 在华夏国中央政府,须聘用日本人,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。

    第二款 所有华夏国内,地所设日本病院、寺院、学校等,概允其土地所有权。

    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,屡起警察案件,以致酿成[车谬][车曷]之事不少,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,作为日中合办,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,须聘用多数日本人,以资一面筹划改良,华夏国警察机关。

    第四款 华夏国向日本采办,一定数量之军械(譬如在华夏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),或在华夏国设立华日合办之军械厂,聘用日本技师,并采买日本材料。

    第五款 华夏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、南昌路线之铁路,及南昌、杭州,南昌、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,权许与日本国。

    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,矿山及整顿海口,(船厂在内)如需外国资本之时,先向日本国协议。

    第七款 华夏国允认日本国人在华夏国有布教之权。

    (一)两订约国互相约定,将旅顺、大连租借期限,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,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。

    (二)日本国臣民,在南满洲东内蒙古,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,或为耕作,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,或所有权。

    (三)日本国臣民,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,任便居住往来,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。

    (四)华夏国政府,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

    条约简述

   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,在山东的一切权益,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。 (2)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、往来、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。

    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、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,均延展至99年为限。

    (3)汉冶萍公司改为华日合办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。 (4)所有华夏国沿海港湾、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。

    (5)华夏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、军事、财政等顾问。华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。武昌至南昌、南昌至杭州、南昌至潮州之间,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。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、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。

    当然这一切,是在占领何氏帝国的情况下执行。袁S凯知道,如果签订这份密约的话,会成为华夏国的罪人,但他认为英法这些国家不会失败,最终他还是签订这份密约。